武汉大学2012年港澳台地区学生联招考试招生简章

标题:武汉大学2012年港澳台地区学生联招考试招生简章 | 时间: 2012年08月15日 | 分类:港澳台新闻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方可报名:
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2.报名时间、地点
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报名。考生可向联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咨询,并索购《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
3.报名方式
2012年联合招生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登录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进行网上预报名,还可通过该网站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
华侨考生须在内地各报名点现场确认、考试,港澳地区报考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考。报名时华侨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
二、考试
1.根据联招办的规定,考试科目为:
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
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大纲》。
2.考试时间、地点
以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当年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规则以各考点向考生公布为准。
三、招生计划
2012年,我校计划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150人左右。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若生源不足时,可适当调减招生计划;若报名人数多且生源质量高,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不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预科生。
四、录取
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进行录取。参加联招考试的考生,当其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身体健康,填报我校志愿,且联招考试成绩不低于联招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时,我校予以择优录取。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
六、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
七、其它
1.学生与同专业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同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
2.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管理。寒暑假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3.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学生可免修政治理论课等课程。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相应学位。
4.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5.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6.若教育部及联招办2012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7.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2年招收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招生计划及简章另行公布,详见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www.aoff.whu.edu.cn)。
八、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6-27-6875 2637。
九、联系方式
校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八一路299号
联系单位: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2
咨询电话:+86-27-6875 4231、6875 4826
传    真:+86-27-6875 6701
网    址:www.aoff.whu.edu.cn
 
附:武汉大学2012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目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武汉大学2012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目录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 文理兼收 
编辑出版学 文理兼收 
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财政学) 文理兼收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物业管理) 文理兼收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 文理兼收 
法学 文理兼收 
哲学基地班(含哲学基地班、比较哲学国际班、国学试验班) 文理兼收 
心理学 文理兼收 
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文理兼收 
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 文理兼收 
护理学 文理兼收 
图书馆学 文史类 
档案学 文史类 
人文科学试验班 文史类 
汉语言文学 文史类 
对外汉语 文史类 
历史学基地班(含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试验班、考古学) 文史类 
戏剧影视文学 文史类 
政治学类(含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外交学) 文史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工类 
电子商务 理工类 
金融工程 理工类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工类 
数学基地班 理工类 
统计学 理工类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应用物理学) 理工类 
物理学基地班 理工类 
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技术试验班) 理工类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化学基地班 理工类 
化学类(含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技术试验班) 理工类 
生物学基地班 理工类 
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 理工类 
地理科学基地班 理工类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理工类 
地理信息系统 理工类 
环境科学 理工类 
环境工程 理工类 
土地资源管理 理工类 
水利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理工类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理工类 
材料类(含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理工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类 
核工程与核技术 理工类 
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 理工类 
自动化 理工类 
水质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建筑学(五年) 理工类 
城市规划(五年) 理工类 
土木工程 理工类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理工类 
工程力学 理工类 
信息安全 理工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仿真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物联网工程 理工类 
电子信息科学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理工类 
电波传播与天线 理工类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工类 
遥感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地球物理学 理工类 
测绘工程 理工类 
软件工程 理工类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理工类 
包装工程 理工类 
印刷工程 理工类 
临床医学(八年) 理工类 
临床医学(七年) 理工类 
临床医学(五年) 理工类 
预防医学(五年) 理工类 
医学检验(五年) 理工类 
口腔医学(八年) 理工类 
口腔医学(七年) 理工类 
口腔医学(五年) 理工类 
药学 理工类 
生物制药 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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