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指南(試行)
一、報名方式
1.報名資格:
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報名:
(1)2012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之應屆考生;或
(2)2012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之應屆考生,並且願意按照內地高校要求完成相應學制學習。
考生所持證件需在有效期之內。
考生須認真閱讀所報內地高校及專業的招生章程,瞭解其對考生的健康狀況之要求。
2.報名方式及日期:
( 1 ) 考生須在
( 2 ) 完成網上預先報名的程序後,考生須在2012年3月1至15日期間到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進行現場報名確認。考生若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前往報名地點進行確認,亦可委託他人,並帶同受託人身份證正副本、考生之身份證副本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正副本,以及考生親筆簽署的委託書,以便辦理確認手續及提交相關之證明文件,惟每名受託人只可代表一名考生辦理有關確認手續。
*辦理「現場報名確認」地址 :
中國教育留學交流 (香港) 中心有限公司
香港上環德輔道中272-284號興業商業中心23樓2305室
3.報名資料:
(1) 考生本人之香港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 網上預先報名時已填妥之報名表列印本;
(3) 考生之數碼相片(格式為JPEG,圖像大小:168 像素 (闊) x 240像素 (高)及在10 Kbytes以內);及
(4) 相關身份及學習證明文件(獲獎證明、校長推薦書、校長推薦計劃表等)之正本及影印本。
4.報名費用 :
港幣420元正。
5.填報志願 :
考生在網上預先報名時需填報入讀志願。每位考生可根據內地63所對港免試招生高校名單中,填報4所學校志願,並按每所院校所提供之學科或專業填報4個學科/專業志願。
二、復試
1.復試方式 :
各高校可根據考生之報讀資料,安排面試形式的「復試」而不再進行其他筆試,惟報讀個別特殊專業的考生可能須要進行額外專業試。
2. 復試日期 :
(1) 2012年3月26 至31日:內地高校公佈免試招收香港學生之面試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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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錄取
1.錄取原則:
各高校可根據考生復試結果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高級程度會考成績,以及參考考生中學期間之學習經歷,並依據國家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計劃決定錄取該考生與否。
(1)最低錄取要求
四個核心科目的入學要求為“3、3、2、
(2)高校可附加要求
除四門核心科目外,各高校可根據不同專業要求,指定不同選修科目或非指定選修科目對學生需達到的水準之明確要求(如指定一至兩門選修科目之成績需達到第2級或第3級)。
(3)學習經歷參考
除核心科目與選修科目的要求外,各高校可參考學生的其他學習經歷,即香港教育局和學校認可、學生本人提供的“學生學習概覽”;各高校可擇優錄取。
各高校可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具體錄取規則。
2.錄取:
(2) 2012年8月3至17日:各高校可根據收生情況進行計劃調整。錄取餘額較多的高校,可通過徵集志願,依據考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進行補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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